孩子不爱读书的阅读计划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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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会偏向任何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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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买入并于此后卖出或持有佛山照明a股或b股的股民,或有望通过诉讼索赔。目前,已有逾千人向广州中院提起索赔,相比15万佛山照明股民群体,相当多的股民依旧在权利上沉睡。
除了佛山照明,还有以下区间买卖股票的股民或有望诉讼索赔:
1、美达股份:2011年7月20日至2012年6月5日期间买入美达股份(000782)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
2、宝安地产: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宝安地产(000040)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
3、彩虹精化:2010年12月12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间买入彩虹精化(002256)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
4、天润控股:2010年10月9日至2011年2月21日期间买入天润控股(002113)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
5、亚星化学:2009年1月16日至2010年11月16日间或2009年2月9日至2011年11月4日间买入亚星化学(600319)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
6、鲁北化工:2006年5月24日至2009年6月13日间买入St鲁北(600727)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
7、绿大地: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入St大地(002200)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
8、宏磊股份: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4月23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002647)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
9、华锐风电 :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7日间买入华锐风电(601558)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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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逾千人亿元索赔延期
出处:中国企业报 | 发布时间: 2013-10-22 08:41
今日(10月22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未能如期开庭审理,由于佛山照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案件庭审不得不延期。
自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处罚以来,已遭到逾千名股民起诉,誉为“中国灯王”的佛山照明正面临着一场巨大的诉讼漩涡。律师称,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发酵,索赔的人数将会超过2000人,金额会大于2亿元。
多项信息披露违法
今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佛山照明以及相关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和罚款共计71万元。
佛山照明涉及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主要为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主要包括关联公司借款、担保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两年分别超过1亿元均未依法披露。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张鹏、谢良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称,佛山照明虚假陈述侵犯了股民公平获取投资信息的权利,直接导致投资者获取了错误的投资信息,并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决定,遭受到了系统风险因素之外的损失。
谢良称,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佛山照明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要求佛山照明赔偿投资者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维权索赔规模或创新高
公开资料显示,曾因分红慷慨而被股民推崇的佛山照明流通股逾6亿股,2010年7月,佛山照明股价最高在20.55元,然而到了2012年12月,最低跌至5.43元。
“2010年7月15日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开始涉事,到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被证监局监管披露虚假事实。在这个事件中,一些股民的损失达到50%左右,不排除会有股民损失比例更高。”张鹏说到。
记者了解到,自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开出罚单以来,佛山照明发行a股和粤照明b股股价一路走低,如今,a股和b股股价分别低至6.71元、5.31元。而执掌佛山照明18年的钟信才在今年5月已隐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股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张鹏说道。
谢良向记者透露:“我们这边已登记股民超过百人,单笔最大索赔金额达150万元,最小索赔金额港币8000多元。”
事实上,除了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代理股民起诉以外,还有来自北京、上海、浙江等知名证券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张鹏称,目前已有某证券营业部门协助股民与事务所接洽,可能将会受理更多的股民去广州中院立案。
张鹏告诉记者,8月份去广州中院立案时,拿到的案号为四位数。随着时间推移,起诉索赔的股民案号预计已经排到2000号了。
记者连线广州中院立案庭时,该庭工作人员以案件尚未开庭,具体案号和涉及金额不确定为由,拒绝透露相关信息。
管辖权异议揭开拉锯战
“由于佛山照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原定于10月22日开庭审理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被迫延后。”张鹏说道。
记者了解到,自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佛山照明发出处罚书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3月18日受理了最早起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两位股民,案号分别为0021、0057号,广州中院立案后定于10月22日开庭审理。
张鹏指出,佛山照明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较大可能会影响案件审理时间,假如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佛山照明依法还有上诉的权利,不排除佛山照明会以此作为拖延时间的诉讼技巧。如果部分股民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起诉索赔,将极大可能丧失胜诉权。
实际上,早在几个月前就有该案的代理律师试图与佛山照明调解,却遭到佛山照明的拒绝。
张鹏称,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届满还有15个月的时间,而佛山照明的股东多达15万人,很多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仍在观望,尚未起诉,初步推算,时效届满后索赔总金额可能突破2亿元,这将会成为继东方电子案之后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二大案。
实际上,早在几个月前就有该案的代理律师试图与佛山照明调解,却遭到佛山照明的拒绝。
记者于18日联系到佛山照明事业部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采访。而佛山照明前董事长钟信才此前表示:“没有强制性去公告多项信息,这是我的错,如果强制公告了,可能不会出现后面的问题。”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私募人士喊你去索赔
2013-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明
证券时报记者刘明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频现。近日有私募机构呼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
日前,海南宏润投资公司投资总监黎仕禹在微博上公开呼吁投资者向一家照明类上市公司进行索赔。黎仕禹表示,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该公司a股或b股,且到2012年7月6日仍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诉诸广州市中院,索赔“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据了解,此前上市公司出现虚假陈述,很少有基金或私募机构参与到维权索赔中来。
对于呼吁投资者索赔,黎仕禹表示,由于跟相关维权律师较熟悉,了解到上述公司的虚假陈述可以索赔,但很多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可以索赔,因而公开呼吁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更重要的是,目前上市公司造假频出,投资者站出来维权,可以对上市公司造假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能够带来净化市场的效果。不过,虽然公开呼吁投资者维权,但黎仕禹所管理私募基金并未持有上述照明公司股票。
今年3月7日,上述照明公司公告称,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6名高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0年、2011年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上均存在违法行为。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告诉记者,依据上述处罚决定,投资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经过分析,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买入该公司a股或b股,并于2012年7月6日起仍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委托律师诉诸法院索赔。
据了解,4月份已有股民诉诸法院向上述照明公司索赔获立案。谢良表示,目前已有投资者委托。从目前情况来看,投资者获赔的可能性较大。
佛山照明遭上百投资者索赔
2013-05-3110:3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申兴 实习记者 叶梦蝶
导语: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被证监会处罚后,佛山照明已有多批投资者委托律师对其进行索赔,金额逾千万元。
佛山照明(000541.sz)虚假陈述案被证监会处罚后,佛山照明已有多批投资者委托律师对其进行索赔,金额逾千万元。
近日,本网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获悉,该所的张鹏律师、谢良律师已接到数名受损投资者的咨询,待委托手续及证明材料准备完毕即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索赔。
除了广东环宇京茂,还有上海东方剑桥,广东经天和北京盈科、浙江裕丰等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代理佛山照明的索赔案件,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数量达数百人。广东经天的郑名伟律师表示,他代理的第一批股民集体索赔已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下周将会把第二批近50位股民的索赔材料递交法院。
佛山照明在今年3月7日因信披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罚单。据统计,佛山照明隐瞒关联交易金额超过2亿元,涉及其董事长钟信才的亲友公司达15家。
佛山照明于5月29日日公布新一轮董事会名单,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的刘醒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
广东环宇京茂的谢良律师介绍,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均可委托律师进行索赔。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维权投资者要求佛山照明赔偿差额损失、佣金、利息、印花税等。
谢良表示,在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中,佛山照明的股价因此案产生明显跌幅的,事实上共有三个时间点: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广东证监会的责令整改公告;2012年11月5日佛山照明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告,该公司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
“佛山照明的后面两个时间点从理论上说,也有被算作揭露日的可能性,最终如何,需要法院受理后进行最后的认定。”谢良表示。此前,平安证券设立万福生科案件的赔偿基金时,列明了与案件相关的三个时间点。谢良认为,佛山照明案件的索赔资格的时间点认定也可参考万福生科案件。
由于佛山照明流通股非常多,因此具有此案诉讼资格的人众多。但据谢良透露,目前,向他们进行咨询的还主要是熟人朋友,“其中一位武汉的个人投资者,买佛山照明股票损失达100多万元。”谢良认为,多数投资者维权意识较弱,可能都没想过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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