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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3: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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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偏误 慎推盐改——对盐业体制改革的一点建议(转载)
温家宝总理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盐业改革后,各种盐业体制改革的版本相继出台,说法不一。尤其是近期,舆论炒作更为密集,干扰了食盐市场管理,食盐安全隐患频现,多年专营成果要打“水漂”,负面效应让人忧心如焚。现笔者结合一些人的几种观点谈点个人看法,不成熟之处,求教于大家。
关于改革必须取消食盐专营的说法
现在谈起盐改,一种说法就是“放”——放开食盐市场,笔者认为这是对改革的误读。改革的方式和方法很多,且不论烟草的改革为盐业树立了样板,提供了很好的改革路线图,就是盐业在生产环节实行定点生产,在批发环节推行流通现代化改革,也同样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效。另一种说法就是“套”——套用西方模式,具体讲就是套欧美日。应该承认西方在许多方面走在我们前面,值得我们去“拿来”,但前提是不能脱离国情,一味地生搬硬套。比如我们的近邻日本,食盐市场是放开的,但那是九十年代中期后,即便如此日本政府还是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我不想妄自菲薄,更不敢夜郎自大,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九十年代中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我们现在相比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何况日本弹丸之地,与我国地大物博,东西部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些国情不可同日而语,罔顾经济发展与国民认知因素不谈,单纯接轨西方的某一种做法,且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这不仅是天真而且是幼稚的表现!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正如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既不能生搬西方的选举制度,也不能硬套西方多党轮流执政,现实国情不允许!过早接轨恐怕会像“早产儿”一样,易“夭折”或“多病”,非上策也。
“三个代表”归宿点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谐社会基准点是家庭和谐。食盐专营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制度保障,是社会主义国家民生优先的战略决策,如何向国内外交上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考验着我们共产党人的执政智慧。面对千家万户不可一日或缺的食盐,管好了是造福于民,管不好祸国殃民。现在“只生一个好”,家家只有一个儿,他(她)承载着全家甚至民族的希望,如果像碘缺乏这样的缺陷儿增多了,是家庭危机更是社会危机,这样的家庭危机远比经济危机更可怕!因为经济危机是有期限的,而家庭危机是终身的,且社会付出的成本更大。这种以牺牲国民健康为代价,获取的所谓“改革成果”,与建设和谐社会格格不入,与践行“三个代表”背道而驰,也不应是亲民政府所当为!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过慎重调研得出结论:国情决定国策,食盐专营是一项长期任务。贺燕丽副司长在地方病防治暨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再动员会议讲话时再三强调,在保证食盐专营的前提下,加快盐业的改革。全国政协委员杨志海多次呼吁,我们的食盐专营工作必须长期坚持下去。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这些专家和学者的真知灼见,言犹在耳,振聋发聩,催人警醒。
关于改革必须政企分开的说法
政企不分即政企合一的弊病是什么,人们最大的担忧就是以权谋私,说到底就是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盐业是否存在这样的弊端。不可否认,一些地区的盐业部门也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是事实;但不容置疑的是,盐政执法权受到多方面因素制约,个别地区出现的执法人员销售私盐行为,甚至领导贪赃枉法的“窝案”,仅是个别单位、个别人违法乱纪的个案行为,无论是比例或数额,既没有代表性,更谈不上普遍性,与特权(专权)没有因果关系,与政企合一毫不相干。这一点从国家审计署对全国盐业的专项审计结论,以及近年来各地盐业部门暴露出的问题都可以得出相同的论断。那种分不清主流与支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式的思维方式是狭隘的更是危险的!譬如我们党内出现一些贪腐分子,但不能据此全盘否定党的领导,更不能抛离党的领导,进行所谓的“改革”——搞多党制或去党化,完全可以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对存在问题进行有的放矢地改革那样,盐业也欢迎这样的改革。盐税在国民经济收入的比重已不到0.2%,盐业并非像外界揣测的那样因暴利而自肥,何况食盐只占盐总量的七分之一,片面夸大垄断的危害有恶意炒作之嫌,把垄断的板子打在盐业身上,更是有失偏颇。坦率地讲,有些行业的“小人物”所出的问题,也比盐业的“大人物”大得多了。
如果政企分开,把盐作为普通商品对待,单纯依靠某个综合部门去管理,要确保食盐安全是难上加难!君不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大都是群体事件或人命代价才引起官方的注意,三聚氰胺事件、丹顶红事件、食品添加剂问题等等。我们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始终未找到有效的方法去破解,或长效的机制来遏制。网上笑谈,我们在饭桌上完成化工产品的扫盲学习,让群众吃得安全,应是政府头等大事!盐业由于政企合一,盐政执法与盐业销售利益一致,无需动用政府财政支出,让群众吃上放心合格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居民户碘盐覆盖率比全球碘盐覆盖率高出27.5个百分点,业绩为世界关注,让西方侧目。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差距较大、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度,不能不说是奇迹,这也充分显示政企合一的巨大功效。
我们还应当看到,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于2004年进行盐业体制改革的先遣探索——撤销了食盐专卖局。然而,仅过两年之后又悄然恢复。究其原因,正是专卖局撤销后市场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如过山车般地直线下降,从全国前茅进入倒数行列。地处全国经济最发达地区的广东省,那里群众可能比其它地区“不差钱”,但食盐市场放开后仍然问题多多,难道我们还不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吗?这也反证了政企分开不是盐业体制改革的最佳路径。
关于改革必须放开小工业盐的说法
国家为什么对小工业盐实行统一经营,正如发改委马占平副司长指出的,小工业盐跟食盐差不多,老百姓很难分辨,出于加强食盐监管的考虑,小工业盐不放开。
食用私盐危害巨大,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相当部分私盐就是小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其特点是达不到食用盐国家标准,有的有害杂质较多,有的含有过量矿物元素,长期摄入对健康极为有害。更严重的是,私盐一般不含碘或含量极微,经常食用会导致碘缺乏。如果小工业盐市场放开,唯利是图的私盐贩子,就会把“价廉色鲜”的小工业盐倾销到食盐市场,在目前的商德环境下,群众会因“误食”而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近年来“害人盐”事件屡禁不止,深层原因固然是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贩卖私盐,但老百姓贪图便宜购买食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放开小工业盐市场,实则放纵私盐贩子,就是对群众身体健康的放任不管。
正因为如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多次明确表示, 小工业盐与执法、监管环境息息相关,一旦放开,将给食盐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国家有关方面不会放开小工业盐的管理。
敢问路在何方:何为盐改正道
并非盐业排斥或抗拒改革,任何行业、任何时候都不能也不应停止改革。但改革要切合国情、结合实际,既要洋为中用,更要有破有立,才能做到发展、改革与稳定并重。
制定改革方案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权,他人本不宜言三语四,但是改革食盐供销的体制与政策,是一项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我们真诚希望有关部门切不可儿戏。要从全体国民长期福祉的角度去思考,要从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的角度去考量,不能陷入“一改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治、一治就死”的怪圈。坊间蜚语流言,说已经实行的一些改革都是与民争利,房改、医改、教改,让群众闻改心寒,眼下听说盐改,群众又在担心盐要涨价了。为了厘清是非,去伪存真,笔者作为道中人,不揣冒昧提出盐改建议一二:
一是组建一个或几个大型区域盐业集团。借鉴石油或电信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国内以区域划分,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形成产销一体化管理的大型盐业企业集团。此举一来避免国内4000余家盐业生产企业一哄而起过度的恶性竞争,挤垮民族工业,毕竟保民生、保稳定还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二来抗衡国外资本对我国盐业的挤压和打击,防止全盘西化,使我国盐业被国外财团所垄断和操控,而重蹈我国不少行业已出现被跨国集团垄断的覆辙。
二是加速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步伐。借鉴烟草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破除盐业只能按行政区域流通的弊病,实行全国盐业统一大市场、大流通、大物流。这是盐业目前着力推进的改革路径,这几年一直在稳步推进,必须设定时间表,加快改革步伐,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必须设定食盐经营准入门槛。食盐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丝毫马虎不得,注册成立盐业公司必须有起码的条件,否则谁都可以经营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发改委2006年4月出台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必须符合《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达标企业,才能获准进入批发领域。正如开设银行一样,必须有门槛,不是想进就进,这样出了问题才能便于追究。
四是盐价只能保本有利。这几年盐业受到社会舆论“诟病”最多的就是价格问题。2003年7月出台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价格由国家统一管理,国家把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重任交给盐业部门,盐业不能以此谋取企业的私利。但公众对盐价有一个误区,认为越便宜越好,其实《食盐价格管理办法》也明确,小包装食盐的出厂价格应包含小包装费用,而小包装费用由小包装袋、防伪标识、外包装物的购进成本和分装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构成。对企业来讲还有个维持再生产的需要,不是越低越好。对小工业盐的经营,应以服务为主,不能见利忘义,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并把社会责任时刻摆在第一位,这才是负责任企业应有的作为。
判断和评价一项政策,如果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人民群众不能从中得益,它就不是惠民好政策。但愿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不折腾”,尽早出台于国有利、于民有益的好政策,让盐改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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