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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被指破坏社会公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最受益(转载)
2013年11月19日 01:00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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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尽早废止
最近,有两条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其一,青岛出现一种专业中介公司,通过制作假资料协助居民提取公积金并提成5%;其二,青海省尝试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其实,专业中介的出现和大病提取公积金都不是第一次出现,算不上是真正的新闻,但它还是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讨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涉及人们切身利益,而现有弊端又太多。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产物,1991年最先在上海试点,向全国推广后,它的规模越来越庞大。20年来,公积金制度为一些人降低了购房的利息成本,但这一制度与中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匹配、设计不当、公平缺失、法律空白点多、管理混乱的弊端已经日益显现。对此,有识之士提出了修补漏洞的各种建议。
笔者认为,一开始作为权宜之计引入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先天存在诸多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它目前显露的弊端还只是冰山一角,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这项制度的负面作用将会越来多地暴露出来,甚至有朝一日会成为全社会一个棘手的大麻烦,因此,从前瞻的角度看,需要尽早予以废止。
新加坡的成功是孤例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新加坡引进的。新加坡采取的是把住房基金与社保捆绑,一起放在中央公积金之中,中国则采取单列方式,在社保的“五险”之外加上“一金”,但两者本质相同,那就是通过建立强制性、互助性的基金来服务于住房保障的目标。
新加坡这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式住房基金模式,单从价值观上就对中国民众很有吸引力,何况他们运行了几十年的公积金制度已经被证明是成功的。正因为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国推行起来遇到的阻力很小,规模增长很快。
住房问题是人类的最基本需求,又直接关乎社会稳定,所以没有哪个国家的住房100%由市场解决,都或多或少有一些政府的干预,比如保障房,比如通过政策性金融进行资助,但环顾全球,以政府强制的住房基金这种模式来促进住房问题的解决并取得成功的,弹丸小国新加坡是唯一的。
为什么世界上那么多国家,不论是主张政府干预较多的左翼政党执政的国家,还是主张政府干预较少的右翼政党执政国家,没有一个国家采取或借鉴新加坡(以左翼社会民主党理念为立国基础)的住房基金模式来解决住房问题呢?要全面回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新加坡模式有其特殊性,它的经验是难以移植或根本无法移植的。且不论历史、文化、人口结构等因素,单从地理幅员来说,一个城邦制国家创造的模式要移植到其它大中型经济体,可行性本身就很小。所以,新加坡的住房基金模式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成功的孤例,以一个孤例为样本,在一个巨型的国家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本身就有点悬。
公积金 破坏社会公平
公积金既是一种强制储蓄,又带有互助金融的色彩。从中国目前的公积金贷款看,它比市场利率大约要低2个百分点左右,这又似乎赋予了它某种促进公平的功能。但事实上,从住房公积金制度近些年的发展看,它丝毫没有促进公平,反而在破坏社会公平。
在资金归集过程中,公积金放大了一次分配中的不公,并且极大地扭曲了劳动力市场。第一,目前公积金缴存是非常不均衡的,在初次分配中具有强势地位的群体,通过公积金实现了更多的避税。目前私有企业公积金覆盖率低,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主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职工。根据官方数字,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大约是9100万,其中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群就有6000多万,参加人中绝大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大量的中小企业低收入人群所在单位没有公积金。
第二,即使住房公积金实现100%覆盖,且缴存比例相同,不公仍然存在。私企的劳动雇佣关系完全基于市场,强制企业为受雇者缴存公积金,表面上看增加了雇员的收入,但这种外在强制因素只会对劳动力市场构成一次性冲击,随后很快就会回到市场均衡。因为企业是根据支付给每个职工的总成本进行决策的,在劳动市场供求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强制缴存公积金会使企业降低除公积金外的工资和福利增幅,甚至有可能导致绝对额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则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由财政支付,等于是员工额外获得了一笔收入,而国企由于所有权虚置,内部人会尽量回避监管,寻找增加福利的机会,强制性的公积金正好为之开辟了一个合法的渠道。
因此,公积金制度从一开始的资金归集环节就在制造不公平,近些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职工总收入的差距越拉越大,公积金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可忽视。
在资金使用环节,这种不公平就更加直接了。公积金的受益者是贷款使用者,因为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借款人可以降低利息成本。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原因有二:一是支付给其它缴存者的利息极低,二是公积金管理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省去了银行的利润环节。两者之中,第一项是主要的。
此外,从各地实践看,由于基金增值收益分配在法律上规定模糊,增值收益大多用于两方面,一是支援地方保障房建设,这等于是进一步剥夺了缴存者利益,二是用于支付管理者的行政成本,由于这种管理是拿别人的钱办别人事,其效率低下运营成本高是注定了的。由于公积金利息是3个月定存水平,近年来由于通胀高企,公积金所有人财富缩水明显。在当前高房价之下,有能力购房的是相对的富人,结果他们还能从无力购房的相对穷人那儿得到补贴,出现备受诟病的“穷人补贴富人”现象。利息回报极低,加上资金提取障碍重重,不买房的缴存者利益,只能无奈地被多方所侵占。
从制度设计看,中国住房公积金的互助色彩更为明显,再分配效应也比较强,相反,我们视之为蓝本的新加坡,其中央公积金中的普通账户则更为市场化,不仅资金回报是市场化的利率,而且在使用上也更加灵活,除了购房以外还可以用于购买股票及其它金融产品,其强制储蓄色彩更浓,互助色彩更弱一些,再分配效应也不明显。这种细节上的重大差异,恐怕为很多人所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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