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4-10-15 02:34:02
3 浏览 0 回复
兰州无良法医做假鉴定,致无辜老人被打两年得不到解决
我叫彭小琴,今年62岁,我老伴马尚逵,于2012年4月24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在自家楼下晨练时,被浙江海天集团兰州分公司(原东阳二建)董事长赵友海之妹赵美兰(音)及集团副总周晓良带领的五六十名头戴红色安全帽的打手殴打致伤,事情的起因是原兰州市木材公司内部退养职工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原兰州市木材公司占地125亩,资产达1.3亿元。2007年改制时没有召开职工大会,在大部分职工不知情况下,以四仟万左右卖给了浙江东阳二建公司兰州分公司(赵友海),职工的利益受到了威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退养职工于2012年4月23日封堵了兰海物流的大门(东门和西门),据我听说赵友海答应在4月24日上午10点召开会议协商解决此事,可是在9点半左右,兰海董事长赵友海之妹赵美兰(音)及集团副总却组织带领五六十名打手对维权职工大打出手,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在马路边围观的群众也未能幸免,同样也遭到打手的殴打致伤四人,马尚逵67岁,刘某(女)77岁(外单位退休职工),张某79岁,龚某60岁(其三人系原兰州市木材公司退休职工),群众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在110出警后控制住局面,120急救车到后在一名110警官和一名退养职工把受伤的马尚逵、张某和龚某送往医院。在4月24日上千10时许,兰海集团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其集团董事长赵友海、国资委信访办主任、土门墩社区书记工作人员等六七人,我老伴被急救送往医院经检验确诊,腰3椎体I°滑脱向后移位约6mm,多处软组织挫伤,高血压3级,导常心里图、心肌梗塞,日期未定,当时就让住院,可兰海董事长赵友海无视百姓生命安全,拒不理会在我和女儿的一再要求下,及出面解决问题的国资委领导的干预下,于下午4点左右才带人去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入住骨科,在骨科治疗期间因心前区疼痛,经会诊建议转心内科治疗,经我和女儿多次找赵友海协商,赵友海提出让我们提供医保,自付部分由其单位承担,我们也找派出所,派出所给我们答复也跟赵友海的说法一致,于5月11日下午赵友海派人办理骨科出院,入住心内科并交了部分押金,经心内科治疗于5月21日出院,至今已近两年(23个月)时间,赵友海承诺承担的医药费悔约耍赖不预结算,我老伴无辜被打受伤害一事,也未能得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我们于2012年9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情、伤残鉴定,经鉴定(因外力作用致腰3椎体I°,滑脱、向后移位6mm构成轻伤,并构成十级伤残)。
后因国投十九佳园(于2012年2月28日开工典礼),开发商野蛮施工(开发商为兰海集团)致原兰州市木材公司两栋楼地基下沉,并造成一栋五层楼三次塌方,几次塌方都造成水电暖瘫痪,开发商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住户为了生命安全于2013年3月15日维权日,住户们在马路边拉起了横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维权行动竞激怒了兰海集团的上层人物,15日上午社区书记出面协调解决,让住户派代表去兰海会议室参加会议,在代表上楼期间,周晓良带领四五个手持刀具及剪刀的人将横幅破坏,几位七八十岁的老人为了保护横幅,周晓良竟将刀具抵向一名78岁高龄的老人喉咙,在几位路人的呵斥下,才没刺伤老人并扬言:“我调些人将你们这栋楼的人杀死几个”,在下午3点左右,周晓良又带领六七十名打手对维权群众大打出手,打伤8人,其中受伤者有社区工作人员,一位81岁高龄的老人等,在110干警到场后,周晓良无视警察的存在,继续殴打无辜百姓及老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烈要求严惩数次带领指挥殴打无辜百姓的凶手周晓良等人,为什么事情却得不到公正解决呢?主要原因以下几点:
1、我于2013年3月19日去派出所,他们说我们自己委托做的伤情鉴定,他们公安机关不认可,他们要重新鉴定,我们也同意了,后于2013年6日初经派出所委托兰州市七里河公安分局做,可我们去分局做的时候,在法医收了病历材料后,我们下楼时女儿却听见一名戴眼镜的法医在议论说退行性变,另名一名说标准是什么,他说标准是“腰椎滑脱,短时间内能恢复的,属于轻伤”,可是结果出来却是4.1的标准躯干部,软组织挫伤、腰椎滑脱与外力作用关系不确定,定为轻微伤,此结果我不认可,法医这种行为不负责任,不按标准去做,原因是什么不得而知?后申请复议上级机构(兰州市公安局)做,可市局的法医在没看任何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就告知我们,结果跟七里河分局做的结果是一样的,市局的这种护犊子行为对受害者是极不负责任的,我有疑问,疑点有:
1)、受害者当时被打后无法站立行走,被120急救车担架抬走,法医却在做鉴定时以退行性变找理由,如果退行性变引起腰椎滑脱的话,为什么早不滑脱,晚不滑脱,却在被打后滑脱并向后移位6mm,能与被打无因果关系吗?
2)、公安机关和我们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执行的鉴定标准难道是不一样的,两套标准吗?为什么我女儿听到他们议论时所说的标准和所做的标准却是截然两样的呢?其中有何猫腻,我们不得而知?
3)、市局的法医为什么在没有看病历的情况下就告知与七里河分局的结果是一样呢?显然是提前联系沟通过,市局做为上一级机关为何不能纠正七里河分局不分责任的鉴定,却还要庇护、维持原结果?如果所有的公安法医都这样做,那百姓的生命安全由谁保护?法律的公正公平如何体现?法律的尊严谁来维护?
2、在这两年期间,我无数次地来回跑公安机关,没任何结果却被告知对方是单位无法解决,就是告到公安部也没办法,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款有单位可以随意纠集数十名打手,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去殴打手无寸铁的无辜百姓及手无缚鸡之力的年迈老人,却不违法的规定吗?像这样的暴力行为难道没有破坏公共秩序吗?屡次殴打致伤数人的行为,性质难道不恶劣吗?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条例吗?其行为和旧社会的青帮势力有何区别呢?却为什么连最起码的社会治安处罚都没有,组织带领指挥打人的领导者周晓良连公安机关的门都没进过,再不要说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3、我在跑公安机关时,被告知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老伴是被周晓良打伤的,这种说法我不认可,有疑议,原因如下:
1)、在事发时,110出警后我们当时就指认了打人凶手,公安干警说:“这么大的单位,有老板在人跑不了”,就没有抓人,现在却这样说,对我们受害者公平吗?
2)、事发地门口有两三个监控摄像头,事发时,110干警也出警了,并派人将伤者送到医院,而且我们一直在找公安机关,可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保留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呢?现在却说没有直接证据,是没有保留还是人为删除呢?那国家在投巨资安装监控设备又有何意义呢?
3)、我们找公安机关问,他们答复说没有直接证据,他们在调查取证,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调查取证两年没有任何结果,我也62岁了,老伴快70岁了,我们年龄都已大,身体也多病,我的要求并不高,希望公安机关根据真实伤情,公平、公正做伤情鉴定,兰海集团领导及周晓良、赵美兰等等人的行为如果触犯我国的法律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及对受害者做出赔偿,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体现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不知道这件事调查取证还得几个两年,我们能否在有生之年还能等到案件的真相大白,并还我们一个公道呢?综上所述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求网友和新兰州无良法医做假鉴定,致无辜老人被打两年得不到解决
我叫彭小琴,今年62岁,我老伴马尚逵,于2012年4月24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在自家楼下晨练时,被浙江海天集团兰州分公司(原东阳二建)董事长赵友海之妹赵美兰(音)及集团副总周晓良带领的五六十名头戴红色安全帽的打手殴打致伤,事情的起因是原兰州市木材公司内部退养职工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原兰州市木材公司占地125亩,资产达1.3亿元。2007年改制时没有召开职工大会,在大部分职工不知情况下,以四仟万左右卖给了浙江东阳二建公司兰州分公司(赵友海),职工的利益受到了威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退养职工于2012年4月23日封堵了兰海物流的大门(东门和西门),据我听说赵友海答应在4月24日上午10点召开会议协商解决此事,可是在9点半左右,兰海董事长赵友海之妹赵美兰(音)及集团副总却组织带领五六十名打手对维权职工大打出手,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在马路边围观的群众也未能幸免,同样也遭到打手的殴打致伤四人,马尚逵67岁,刘某(女)77岁(外单位退休职工),张某79岁,龚某60岁(其三人系原兰州市木材公司退休职工),群众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在110出警后控制住局面,120急救车到后在一名110警官和一名退养职工把受伤的马尚逵、张某和龚某送往医院。在4月24日上千10时许,兰海集团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其集团董事长赵友海、国资委信访办主任、土门墩社区书记工作人员等六七人,我老伴被急救送往医院经检验确诊,腰3椎体I°滑脱向后移位约6mm,多处软组织挫伤,高血压3级,导常心里图、心肌梗塞,日期未定,当时就让住院,可兰海董事长赵友海无视百姓生命安全,拒不理会在我和女儿的一再要求下,及出面解决问题的国资委领导的干预下,于下午4点左右才带人去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入住骨科,在骨科治疗期间因心前区疼痛,经会诊建议转心内科治疗,经我和女儿多次找赵友海协商,赵友海提出让我们提供医保,自付部分由其单位承担,我们也找派出所,派出所给我们答复也跟赵友海的说法一致,于5月11日下午赵友海派人办理骨科出院,入住心内科并交了部分押金,经心内科治疗于5月21日出院,至今已近两年(23个月)时间,赵友海承诺承担的医药费悔约耍赖不预结算,我老伴无辜被打受伤害一事,也未能得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我们于2012年9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情、伤残鉴定,经鉴定(因外力作用致腰3椎体I°,滑脱、向后移位6mm构成轻伤,并构成十级伤残)。
后因国投十九佳园(于2012年2月28日开工典礼),开发商野蛮施工(开发商为兰海集团)致原兰州市木材公司两栋楼地基下沉,并造成一栋五层楼三次塌方,几次塌方都造成水电暖瘫痪,开发商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住户为了生命安全于2013年3月15日维权日,住户们在马路边拉起了横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维权行动竞激怒了兰海集团的上层人物,15日上午社区书记出面协调解决,让住户派代表去兰海会议室参加会议,在代表上楼期间,周晓良带领四五个手持刀具及剪刀的人将横幅破坏,几位七八十岁的老人为了保护横幅,周晓良竟将刀具抵向一名78岁高龄的老人喉咙,在几位路人的呵斥下,才没刺伤老人并扬言:“我调些人将你们这栋楼的人杀死几个”,在下午3点左右,周晓良又带领六七十名打手对维权群众大打出手,打伤8人,其中受伤者有社区工作人员,一位81岁高龄的老人等,在110干警到场后,周晓良无视警察的存在,继续殴打无辜百姓及老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烈要求严惩数次带领指挥殴打无辜百姓的凶手周晓良等人,为什么事情却得不到公正解决呢?主要原因以下几点:
1、我于2013年3月19日去派出所,他们说我们自己委托做的伤情鉴定,他们公安机关不认可,他们要重新鉴定,我们也同意了,后于2013年6日初经派出所委托兰州市七里河公安分局做,可我们去分局做的时候,在法医收了病历材料后,我们下楼时女儿却听见一名戴眼镜的法医在议论说退行性变,另名一名说标准是什么,他说标准是“腰椎滑脱,短时间内能恢复的,属于轻伤”,可是结果出来却是4.1的标准躯干部,软组织挫伤、腰椎滑脱与外力作用关系不确定,定为轻微伤,此结果我不认可,法医这种行为不负责任,不按标准去做,原因是什么不得而知?后申请复议上级机构(兰州市公安局)做,可市局的法医在没看任何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就告知我们,结果跟七里河分局做的结果是一样的,市局的这种护犊子行为对受害者是极不负责任的,我有疑问,疑点有:
1)、受害者当时被打后无法站立行走,被120急救车担架抬走,法医却在做鉴定时以退行性变找理由,如果退行性变引起腰椎滑脱的话,为什么早不滑脱,晚不滑脱,却在被打后滑脱并向后移位6mm,能与被打无因果关系吗?
2)、公安机关和我们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执行的鉴定标准难道是不一样的,两套标准吗?为什么我女儿听到他们议论时所说的标准和所做的标准却是截然两样的呢?其中有何猫腻,我们不得而知?
3)、市局的法医为什么在没有看病历的情况下就告知与七里河分局的结果是一样呢?显然是提前联系沟通过,市局做为上一级机关为何不能纠正七里河分局不分责任的鉴定,却还要庇护、维持原结果?如果所有的公安法医都这样做,那百姓的生命安全由谁保护?法律的公正公平如何体现?法律的尊严谁来维护?
2、在这两年期间,我无数次地来回跑公安机关,没任何结果却被告知对方是单位无法解决,就是告到公安部也没办法,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款有单位可以随意纠集数十名打手,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去殴打手无寸铁的无辜百姓及手无缚鸡之力的年迈老人,却不违法的规定吗?像这样的暴力行为难道没有破坏公共秩序吗?屡次殴打致伤数人的行为,性质难道不恶劣吗?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条例吗?其行为和旧社会的青帮势力有何区别呢?却为什么连最起码的社会治安处罚都没有,组织带领指挥打人的领导者周晓良连公安机关的门都没进过,再不要说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3、我在跑公安机关时,被告知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老伴是被周晓良打伤的,这种说法我不认可,有疑议,原因如下:
1)、在事发时,110出警后我们当时就指认了打人凶手,公安干警说:“这么大的单位,有老板在人跑不了”,就没有抓人,现在却这样说,对我们受害者公平吗?
2)、事发地门口有两三个监控摄像头,事发时,110干警也出警了,并派人将伤者送到医院,而且我们一直在找公安机关,可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保留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呢?现在却说没有直接证据,是没有保留还是人为删除呢?那国家在投巨资安装监控设备又有何意义呢?
3)、我们找公安机关问,他们答复说没有直接证据,他们在调查取证,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调查取证两年没有任何结果,我也62岁了,老伴快70岁了,我们年龄都已大,身体也多病,我的要求并不高,希望公安机关根据真实伤情,公平、公正做伤情鉴定,兰海集团领导及周晓良、赵美兰等等人的行为如果触犯我国的法律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及对受害者做出赔偿,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体现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可不知道这件事调查取证还得几个两年,我们能否在有生之年还能等到案件的真相大白,并还我们一个公道呢?综上所述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求网友和新闻媒体帮帮我,求转发,求扩散。闻媒体帮帮我,求转发,求扩散。
黑沙盒子 http://www.heishabox.com |
|
|
|
|
|
|
登录或注册
扫一扫快速加入
|